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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分割吗?

更新:2018-8-10 10:08:10   已访问:

答:离婚后财产纠纷中的财产范围,既包括离婚时未涉及的共同财产,比如有的当事人为了某个目的“假离婚”,登记或诉讼离婚时未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也包括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及伪造债务侵占的另一方的财产。对于离婚时尚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实际上一直处于双方共同共有的状态,一方起诉主张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分割。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外,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即“一物一权,数个所有权人”,夫妻双方都是物权的所有权人。物权具有追击效力,即物权成立后,不论其标的物辗转至何人之手,权利人都可以追击标的物之所在,并直接行使权利。如果夫妻离婚时尚有部分共同财产没有处理,该部分未分割的财产仍然属于双方共有的物权,也就是说,双方是在没有配偶身份的情况下共有物权,一方可根据物权的追击效力,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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