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18306877
律师解答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律师解答

在告知当事人补办婚姻登记后仍不补办的,应如何处理?

更新:2019-5-24 12:47:48   已访问:

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经法院告知其仍不补办结婚登记证的,法院应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不应以离婚案件审理。

Copyright © 2014-2016 徐州专业离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徐州市科技城高新技术创业中心五层(中国矿业大学(文昌校区)北门往东500米)

电话:18118306877 邮箱:liuchunjielvshi@sina.com

苏ICP备12345678号-1 技术支持:徐州金网

18118306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