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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放弃抚养费,之后能否再要?

更新:2019-9-18 11:00:07   已访问:

离婚时夫妻双方约定或者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承诺不要求另一方负担子女抚养费,事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以子女名义起诉主张另一方给付抚养费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具有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不足以维持子女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等正当情形的,依照《婚姻法》第37条第2款、《子女抚养意见》第18条的规定,可以判决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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