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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到庭参加诉讼,但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能否按撤诉处理?

更新:2020-3-25 10:03:39   已访问: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到庭参加诉讼的额,应区别清晰,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如果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不能按照撤诉处理,但未出庭的当事人必须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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