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18306877
律师解答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律师解答

双方当事人经历了从结婚到离婚再复婚的阶段,两次主体相同的婚姻在财产上具有法律的连续性吗?

更新:2018-7-18 10:53:10   已访问:

答:双方当事人在离婚时分得的财产,虽然确属其第一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双方经历了从结婚到离婚再复婚的婚姻变故,尽管婚姻关系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但双方从离婚到复婚期间的时间属于没有夫妻身份关系的非婚姻阶段,在此期间彼此不享有任何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两次婚姻在财产上并不具有法律上的连续性,是两个各自独立的婚姻关系。一方依据离婚时法院的判决取得的财产性质就由原来的夫妻共同财产变成了个人财产,一方享有完全的支配权,双方复婚该财产自然属于一方第二次婚姻的婚前财产。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更加明确地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当事人对财产问题没有特别约定,无论第二次婚姻持续多长时间,其个人财产的性质都不会发生变化。

Copyright © 2014-2016 徐州专业离婚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徐州市科技城高新技术创业中心五层(中国矿业大学(文昌校区)北门往东500米)

电话:18118306877 邮箱:liuchunjielvshi@sina.com

苏ICP备12345678号-1 技术支持:徐州金网

18118306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