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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在婚前以个人财产作为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更新:2018-7-26 9:59:37   已访问:

答:夫妻离婚时,对独资企业财产发生纠纷,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以个人所有的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财产为个人所有,并依法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由此可以认定,投资人在婚前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财产应为投资人的婚前财产。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得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工资、奖金属于夫妻的劳动所得,归夫妻共同所有,生产、经营收益与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收入一样,属于个人的劳动所得,二者没有本质的区别,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从事经营的一方怕对方利用婚姻关系侵吞自己的财产,可以通过约定财产制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由此可见,夫妻离婚时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企业经营所得收益进行分割,但不存在分割企业本身财产的问题,因企业财产属于投资人个人所有,不会因婚姻关系而发生财产性质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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